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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拟为婴幼儿食用配方奶产品和食品立法

时间:2013-12-20 15:59:21   来源: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   作者:陈冰纯    点击:374次

香港拟为婴幼儿食用配方奶产品和食品立法

    2013年12月11日,据中国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消息,为保障婴幼儿健康,香港当局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,并考虑国际间的做法,为拟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产品和食品制订立法建议,规管范围包括婴儿配方奶的营养成分组合,以及婴儿配方奶、较大婴儿配方奶及其他婴幼儿食品的营养标签。立法建议的重点如下:

    为供婴儿开始喂养补充食品前食用的婴儿配方奶,引入食品法典委员会订明的营养成分组合(即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定的能量和33种营养素)规定;为供婴儿开始喂养补充食品前食用的婴儿配方奶,引入营养标签规定,要求这些产品列出食品法典委员会订明这类产品须包含的能量值和33种营养素的含量;为拟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较大婴儿配方奶,引入营养标签规定,要求这些产品列出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定的能量值和25种营养素的含量;为拟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食品,引入营养标签规定,要求这些产品列出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定的能量值和营养素的含量,并要求标示产品的钠含量;给予业界适度的宽限期。当局会顾及业界和化验所是否为拟议的改变做好准备,以及公众的期望等,才决定宽限期的长短。

    有关营养声称方面,规管营养声称的事宜复杂并具争议性,而国际间也尚未就声称的规管达成共识。为免耽误规管婴儿配方奶的营养成分组合和拟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产品和食品的营养标签工作,香港当局建议于稍后时间才处理规管声称的事宜。

    香港当局曾于2012年11月20至2013年1月21日期间,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,收集公众意见。大部分支持立法建议,部分请求当局尽快通过建议使之成为法例,以保障婴幼儿的安全。因此,香港当局正着手草拟法例,以提交立法会审议。

(责任编辑:崔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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